关于给予陈宇同学退学预告的公告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24-12-02浏览次数:88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和我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学校可予退学处理”。

我校计算机信息工程学院2022级软件技术专业22软件2班学生陈宇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且未经批准连续两周以上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经研究,学校给予陈宇同学退学预告。现以学校网站公告方式送达。

公告时间,2024年12月2日-2024年12月16日。

学生本人如对学校退学预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内向教务处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联系电话:020-82904263),逾期未提出的,学校不再受理,公告期满后,视为同意学校给予退学处理,学校将按学籍管理规定作自动退学处理。

特此公告。

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教务处

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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