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中国南方人才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在穗院校2021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指南的通知》中南人〔2020〕15号,文件精神,请认真做好我校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工作。
一、文件依据
(一)《广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穗府规〔2020〕3号)
(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3号)
二、补贴条件
属于广州市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2021年毕业学生,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城乡困难家庭成员,残疾人,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三、补贴标准
每人3000元(一次性补贴)。
四、提交材料
(一)《在穗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
(二)困难情形证明(提供以下三项其中一项便可):
1.城乡困难家庭成员:本人或父母一方或双方持有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零就业家庭证明(原件审核退回,复印件签名上交);
2.本人持有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原件审核退回,复印件上交);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证明材料(原件审核退回,复印件上交);
(三)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统一上报学校对接的交通银行卡正面带卡号和个人身份证正面一起复印,复印件个人签名后作为上交审核材料)。
五、申领流程
(一)组织申请。各二级学院需于9月28日前组织本学院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递交资料申请,并于9月29日中午前把本学院申请学生资料统一交学校就业办审核。
(二)审核公示。学校就业办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学生名单将在校园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三)信息录入。公示无异议的,学校将于10月15日前将公示通过的人员信息录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集中式一体化信息系统(简称“一体化系统”),从系统导出《广东省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人员花名册》(见附件2)加盖学校公章,提交给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高指中心”),并将公示通过的人员材料整理建立书面档案台账。
(四)审核汇总。市高指中心负责汇总复核,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院校的对公账号上。
(五)补贴发放。审核通过后,学校将于10月31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给学生(补贴资金将直接转入学生上报银行账户,不以现金形式发放)。
六、其他事项
(一)提交的材料按A4纸规格单面打印(复印)。每页材料须由申请人亲笔签名确认。
(二)逾期不提交材料,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三)资料留存。书面档案台账(包括但不仅限于第四点“提交材料”)由各院校规范整理,妥善保存以备核查,保存期限至少15年。
(四)学校对补贴发放情况按文件要求进行公示。资金使用情况及银行发放流水明细将于11月30日前报送给市高指中心。
(五)《2021年求职创业补贴申领人员就业情况跟踪表》将在次年9月30日前报送给市高指中心。
附表:1. 在穗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2021届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人员院系汇总表
3.毕业生申领求职补贴相关证件说明表
4.关于求职创业补贴佐证材料的说明
(如有疑问请致电学校就业办公室:020-32802341)
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
就业办公室
2020年9月20日
附件1
在穗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学校(院系): 学号:
学生 基本 情况 | 姓 名 |
| 性别 |
| 民 族 |
| 贴一寸 免冠照片 | |||
生 源 地 |
| 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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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 届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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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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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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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家庭 类型 | 城镇()农村() 请打“√” | 是否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 是()否() 请打“√” | 贷款合同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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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 证件号码 |
| 核发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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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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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户 行 |
| 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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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 申请 | 本人申请求职创业补贴过程中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有效、准确完整。若违此承诺,出现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的,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效果,请予批准。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学校 审核 意见 | 该生填报情况属实,经公示无异议,同意发放。 (盖章) 年 月 日 |
说明:1. “证件名称”填写: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残疾人证或零就业家庭证明等。
2.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可不填“证件名称”、“证件号码”、“核发机关”。
附件2
2021届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人员院系汇总表
学校(院系):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家庭地址 | 身份证 件号码 | 困难家庭 性质 | 人员 类别 | 城乡困难家庭证件类型 | 城乡困难家庭证件或残疾人证号码 | 发证机关 | 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编号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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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申领补贴人数 人。 |
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各二级学院以此为统一汇总表。
附件3:
毕业生申领求职补贴相关证件说明表
序号 | 证件名称 | 证件具体名称 | 发证机构 | 年审记录 | 备 注 |
1 | 城乡低保证 |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 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 | 有年审。 | 1、如无年审或有效期的记录,需补充由发证机构开具的有效期证明; 2、证件无记录毕业生与持证人的家庭关系内容的,需补充户口簿证明毕业生与持证人的直系亲属关系。 |
2 | 五保供养证 | 五保供养证 | 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 | 有年审。 | 1、证件有记录“领取五保供养金登记”内容,如无以上记录的需补充由村(居)委会相关证明; 2、如无年审记录的需补充发证机构的相关证明; 3、证件中无记录毕业生与持证人的家庭关系内容的,需补充户口簿证明毕业生与持证人的直系亲属关系。 |
3 | 特困职工证 | 特困职工证 | 县(区)级以上工会组织 | 无年审,每年换发1次。 | 1、证件中记录有家庭成员姓名与具体有效期; 2、如证件中无记录毕业生与持证人家庭关系内容的,需补充户口簿证明毕业生与持证人的直系亲属关系。 |
4 | 扶贫卡 | 无 | 县(区)以上扶贫开发办公室 | 无年审,帮扶期限一般为3年。 | 1、记录有家庭成员姓名和帮扶情况; 2、申请时,无法证明毕业生家庭尚在帮扶期内的,需补充由村(居)委会和驻村扶贫工作组开具的证明。 |
5 | 零就业家庭证明 | 无 | 零就业家庭证明无专项证明,在家庭成员持有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中的“就业援助记录”附页作标注。 | 无年审。 | 1.《就业失业登记证》由县(区)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发; 2.《就业失业登记证》没有记录毕业生与持证人的家庭关系内容,需补充户口簿证明毕业生与证件持有人的直系亲属关系。 |
6 | 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 县(区)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 | 无年审。 | 证件上记录有具体有效期。 |
附件4
关于求职创业补贴佐证材料的说明
为统一标准,方便实施,明确求职创业补贴佐证材料审核标准,将求职创业补贴佐证材料明确如下:
(一)关于“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编号的认定”。
申报学生必须是一人一合同编号,不能一人多号或多人一号,出现多人一号的,需要进一步提供佐证材料予以说明(如:提供银行流水账单,账单需加盖银行公章及学校公章)。
合同复印件要存档备查。
(二)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认定”。
国家助学贷款主要有两类,分别是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除上述两类助学贷款外,其它形式的商业贷款不能列为国家助学贷款申报求职创业补贴。
(助学贷款的定义和申办要求可以登录https://baike.so.com/doc/5398118-5635498.html进行查询)
(三)关于“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申报求职创业补贴”。
1、在生源地或大专、本科、研究生的单独学制时间内有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能够提供有效贷款合同(多次贷款的,只需提供其中一次贷款合同)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才能申报求职创业补贴。
2、单独学制时间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只能作为本学制时间内毕业生申报求职创业补贴的依据,不能作为其它学制时间内毕业生的申报补贴依据。
(四)关于“《低保证》有效期证明认定”。
1、《低保证》如无年审或有效期的记录,需提供发证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
2、重新在《低保证》中补充完善年审或有效期记录。
3、提供与《低保证》编号和姓名对应一致的银行流水账单,账单的低保补贴发放时间要提供到学生申报当月,并加盖发放银行盖章或业务专用章。
(五)关于“《低保证》中关于直系亲属的认定”。
只要学生的姓名在《低保证》中有记录并享受低保补贴的,可以作为认定条件。
(六)除扶贫卡外,其他证件原则上都要求有编号,录入系统时必须保证和证书上编号一致。
(七)如发证单位确实没有编号的,属极个别情况的,可请发证机关出具未编号证明或发证机关认可的默许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