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2023年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发布者:职院招生办发布时间:2023-09-28浏览次数:19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成人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校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成人高考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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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3928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广州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广州华立科技园华立路7号;邮政编码:511325

云浮校区:广东省云浮市云安区云祥大道53号;邮政编码:527324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中起点升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成人高等学历教育(非全日制)

第九条 学制:3年

第十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一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成人高考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成人高考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成人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省的招生工作纪律并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成人高考招生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十五条 本校成人高考招生含“理工类”“文史类”“外语类”“艺术类”。学校成人高考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编制的普通高校成人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成人高考招生报考要求

第十六条 报考本校“高中起点专科(非脱产)”的考生须符合当年广东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有关成人高考报名条件,参加广东省当年成人高考报名并取得成人高考报名考生号。

艺术类成人高考考生须在2023年10月14日按时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术科加试,术科合格方可参加我校招生录取,具体考试要求请查看我校官方网站。

本校成人高考各招生专业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当年成人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


第六章 成人高考招生录取办法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相应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达到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有关录取要求,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理工类”“文史类”“外语类”“艺术类”考试招生等招生录取原则,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条件下,依据考生志愿和本校制定的有关录取规则进行分类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一节 理工类”“文史类”“外语类”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总分排位情况,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投档(合成)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


第二节 “艺术类”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本校艺术类考试招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在符合术科加试合格的基础上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未完成,则认可后续投档考生在其他高校参加的术科加试合格成绩。


第三节 考生录取结果查询及录取备案

第二十二条 本校将成人高考拟录取的各专业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 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

第二十三条 本校按照“省厅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好成人高考招生工作,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本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成人高考“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校成人高考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第八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五条 经本校成人高考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六条 成人高考招生录取新生报到时须核验考生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中职、中专、职中、技校)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无相应证书证明将不予报到和注册。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我校在三个月内对已报到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招生学校应取消学籍,并报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备案,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同时使用网上录取考生电子档案信息逐一核查比对报到新生的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做好对新生身份及报考资格、照片等方面的复查工作,通过“人证识别”等技术严防冒名顶替。



第九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各专业学费3500元/生·学年。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2906888,020-32801002,020-32801003

传真:020-82906881

电子邮箱:hlzyzsb@sina.com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cszs/

第三十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 高尧来

监督电话:020-82902208

电子邮箱:hlzyyb@163.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成人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授权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

202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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